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教学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由学校设备科设置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 教学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做到即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 加强对教学物品供应和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教学物品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学校应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物品,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方面使用的低值物品,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
材 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国家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品、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三章 物品的经费、计划、采购
第八条 经费
实验教学经费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给我校下达的经费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我校年度经费的指标数额和教学实验的需要情况,把经费指标分配到学院。由学院院长根据学校教学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统一调剂使用。各学院的教学实验经费应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物品的开支。不可挪做它用。
第九条 计划
各学院所需的教学、科研、实验用品,根据预算,以实验室为单位,认真填写计划申请表,于每学期开学前报设备科,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提出下一个月补充计划,详细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计划申请表由学院院长、实验室主任分别审批,送设备科汇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供应。
第十条 采购
物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由设备科统一组织。特殊物品经设备科批准后方可由各学院自行采购,到校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请款和报销手续。采购工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保证供应。
第四章 物品入库验收、管理、出库
第十一条 入库验收
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凭证,连同实物交仓库保管人员,验收人员须认真清点。并严格把好质量关。经手人和验收人在入库凭证和发货票上签字,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登帐,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二条 管理
物品入库后,保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时登记,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包括品名、数量、单价等)。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危险品的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实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的自燃,爆炸等事故,要切实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剧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学院领导签字,设备科同意后方可发放;在使用过程中实验室及学院负责人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消耗、剩余、报废进行精确计算和详细记录,余量及时返回仓库。对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及时妥善处理,严禁乱扔。
对备用物品和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各使用单位应设立明细帐,加强管理。
保管人员对帐(卡)和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涂改,并在年终写出本年度教学物品收支综合报告。
第十三条 出库
各实验室领取教学、科研用物品时,须持低值易耗手册,根据学校学期计划(月计划)到设备科办理出库手续,持出库单到仓库领取物品。保管人员,根据出库单认真发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科设记帐员岗位,按一级分类设置总帐,总金额与财务相符;设分类明细帐,金额与总帐相符。
第十五条 各仓库设置物品分类明细帐及时进行增减记录,数量与记帐员明细帐相符,与物卡相符。
第十六条材料会计与保管员定期核对帐物卡,出现盈亏时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帐物处理,记帐员、保管员,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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