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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例


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是开展学生实验教学和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运行与管理严格遵守《东北林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我院实验中心,充分发挥其设备、空间等最大效益,针对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实验教学管理

1. 实验中心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实验课程全部免费开放。

2. 实验课任课教师在拿到教学任务书后,要根据实验大纲要求,在学期末向相关实验室提供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内容、所需仪器、需购置的物品药品、经费预算等。实验室主任将本实验室的各门实验课程的计划统计后上报实验中心,在学院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院长核准实验经费预算后,实验室主任将计划及时送到学校资产处设备科。

3. 各实验室按课程实验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实验空间、设备和用具等,做好实验辅助服务工作。

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管理

1. 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完成本科或研究生论文的学生,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相关实验室提交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学生需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导师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在各实验室备案。

2. 实验室需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和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守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实行实验室有偿使用制度。每名本科生按学院提供毕业论文经费的5%--10%收取管理费,由学院下拨的经费中直接扣除。每名研究生的管理费按每人每周5-10元收取。实验室管理费由各实验室记帐管理,各实验室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经费管理办法。

4. 对于学生的毕业论文实验,实验中心只提供仪器设备和空间,不提供药品和低值易耗品,需自行准备,有关购买事宜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教师科研管理

1. 实验教学中心对我院教师开放,其管理费用标准参照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2. 教师使用实验中心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需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自行解决药品和低值易耗品,若需实验室帮助购买物(药)品,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管理

1. 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师和教辅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的维护和管理,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安全日志。

2. 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由各实验室负责进行相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简单维护等知识的培训。

3. 各实验室制定其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用明细,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有偿收费。

4. 任何人员借用设备仪器需填写仪器借用单,并交押金(押金数量由相关实验室制定)。丢失时,须按物品折旧价格全额赔偿。损坏时,根据损坏程度,折价或全额赔偿,同时指导教师按按相关比例上交责任处罚款。

、本制度经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后生效,试行期一学年。解释权归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

附表:

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