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发广大师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热情,在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现制定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培养学生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的学习习惯,加强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
(2)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营造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3)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团队精神,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出现,为我校在省级、国家和国际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的基础。
(4)提高各院实验室、机房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使全校实验室成为开放性实验室。从而为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一个更好的教学环境。
(5)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面向社会团体和企业界开放,促进学、研、产相结合,使学校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服务。
二、组织机构
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与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资金筹措处、图书馆、科协、资产处、各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开展创新活动卓有成效的一些单位的领导或教师任委员。
(2)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单位工作人员构成。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的知名人士组成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小组。
三、活动形式
(1)大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活动。
(2)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下的自主研究活动。
(3)大学生自行组织的课外科研兴趣小组活动。
(4)大学生在某一实验课内的设计性实验活动。
(5)开展创新教育、科学方法论、思维训练的演讲和培训活动。
(6)鼓励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特定的社会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归纳总结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经费来源与管理
1.科技创新经费构成
(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2)社会团体和企业界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
(3)企业和个人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4)教师科研经费。
2.科技创新经费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包括项目调研、资料、耗材、元器件费用;学生奖励费用和教师工作量补贴。
3.科技创新项目的设立
(1)设计性实验项目;
(2)竞标项目;
(3)教师课题;
(4)自主申报项目。
4.科技创新项目来源及项目管理单位
(1)学院开放性实验室选修的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由各学院负责管理,教务处备案。
(2) 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由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管理,作为“竞标项目”,立项研究。
(3)教师的课题。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或直接吸收本科生参加。由学院备案。
(4)校创新基地和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可作为“自主申报项目”申报。由学校团委负责管理。
5.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2)做好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的宣传、组织与发动、举办成果展览、科技报告会等工作,形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并将活动中出现的好的项目纳入到“挑战杯”等部分竞赛工作中。
6.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单位职责
(1)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负责导师配备、研究条件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监控、经费使用、审批、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制订等工作。
(2)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活动。
(3)科技创新活动总结、归档等工作。
(4)教务处:制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标准的相关制度。
(5)团委: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
(6)学生处:制订将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学生量化积分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工作。
(7)科研处:做好教师科研课题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
五、对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要求
1.申请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主干课程成绩良好以上。
(2)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曾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2.参加研究期间的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他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其研究活动。
(2)主动向导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在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提交实验报告、独立完成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六、对本科生科研导师的要求及政策
1.遴选导师的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学术水平较高,有科研经验,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为1~2个。
2.导师职责
(1)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时间。
(2)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
(3)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4)安排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组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他学术活动。
(5)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达到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7)导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导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院、专业为学生另行安排导师。
七、相关政策
(1)指导成果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学生成果获得奖励后,指导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2)对承担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验室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的审核,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替代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4)参加各级创新活动竞赛并获奖者,可在奖学金评定、优秀生选拔、免试研究生推荐中,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获得优先权。
(5)补贴办法:根据每个研究的工作量给予教师适当补贴和奖励。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教务处
发布日期: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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