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理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一、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方案
(一)基本思路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教育高[2007]2号文件精神。
2.通过本科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带动学生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推行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营造创新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采取由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下简称“实验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由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管理,学生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实验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方式进行建设。
4.坚持认真规划和精心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分阶段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
5.各单位要营造有利于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的氛围,创造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的各项条件。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学校逐步建立起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模式,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培养科研的能力和创新的兴趣,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
2.具体目标
根据我校专业特色、实验资源分布和学生基本素质情况。2007年将资助校级实验项目60项,2008年资助60项,2009年和2010年分别资助40项。到2010年累计资助200项。争取获得省级立项100项,国家级立项60项。形成具有我校特色、布局合理、梯队整齐的三级创新性实验项目体系。
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指在教学计划以外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技术发明等活动。创新性实验不得与课程的实验教学、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重复。
2.凡我校全日制本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原则上一个项目组不超过
5人组成。申请人不得在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报立项及评审
1.创新性实验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者须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评审专家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后在每年3月底之前统一报送到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请书在格式上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送2-3位相关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议合格的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分组会议答辩,由各分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实验领导小组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示立项项目名称、主持人、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订《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合同书》。
(三)经费的支持与使用
1.经学校评审后立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校将对其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创新性实验项目给予0.3-0.5万元的资助。获得省或国家级立项的实验项目,学校将给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资助。
2.项目获批准后,项目经费完全由项目组组长支配,用于项目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学校将在财务处建立项目经费帐户和使用档案,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项目经费超支,原则上不予补贴。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学校签订《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合同书》,逾期不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年度执行计划、项目成员等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3.项目研究过程要建立项目档案,记载研究具体方案、分工,记录试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注明存在的问题和拟订的解决办法,同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详细记录;
4.项目组应在教师指导下应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下一步的任务。
5.项目组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校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6.学校将组成专家组,在每年12月初,对每个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项目档案、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撰写或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等进行分组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项目将被暂缓执行,责令项目负责人提交整改报告,并限期整改,待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建设。
(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1.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
2.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进行课题总结,提交项目报告,同时提交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报答辩,并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申报时专家认定的学分当量,可以申请2-4个创新学分,并可利用创新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三、项目的支撑措施
(一)学院的工作
1、学院要成立由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等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专家组,规范项目评审程序、建立项目遴选机制。
2.学院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遴选学术造诣深、爱岗敬业、教学效果好、研究成绩显著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3.学院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院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5.学院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
6.学院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各学科研究生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院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7. 学院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指导教师的任务与工作量核算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研究方案、年度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2.每个教师每两个星期必须对项目组指导1小时以上,并将指导内容、指导过程、解决的问题等记载在项目的研究档案中。
3.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指导一个项目组每年20学时计算,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学校按当年的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次性给予补助。
以上遴选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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