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设计、创作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范围
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等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用途
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用于:
1.免修相同数量学分的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
2.计入学生必须完成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
1.学科知识技能竞赛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国家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学分/项。
(2)省市高校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学分/项。
2.科技活动
(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学分/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国家级每人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学分/项。
(3)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计2个创新学分/篇,第二作者可计0.5个创新学分/篇。
(4)凡获得各类指定的艺术专业设计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1.5、1、0.5个创新学分/项,集体一、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1、0.5个创新学分/项。
(5)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电子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竞赛、三创活动、机械设计大赛;艺术类的冰雕、雪雕、家具设计、花卉设计竞赛等活动,接受赛前训练、有作品的学生均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3.其 他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者、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校审核,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每学期第2周前,由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学院组织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2.同类别的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累加。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3.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关,严禁虚报、假报,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04年3月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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