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
客座科研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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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实验教学中心软硬件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能够为客座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本着“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在实验教学中心从事科研任务的客座人员必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客座科研人员须首先获得批准,并接受和保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又具备实验室安全意识和知识、能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在科研过程中还应承诺确保以下工作安全:
1.确保所从事科研项目的内容符合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必须向协助从事科研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并要求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3.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有关制剂等,必须作好有效的防护和监管,并安全存放。
4.按相关规定批准使用的病原微生物等,必须保障生物安全。
5.使用贵重仪器或带有操作危险的仪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6.出现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等须及时安全处理。
8.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并经实验室管理或有关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本事项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解释或补充。
客座科研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科研的基本信息:
1.科研项目:
2.科研内容:
3.所使用实验室:
4.使用时间:
5.客座人员单位:
6.客座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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