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
学生(本、硕、博)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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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学生的科研工作,并本着“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在实验教学中心从事科研任务的学生必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接受指导教师安全教育并具备实验室安全意识和知识,能保障人身安全,保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方可从事论文的科研工作。同时还应承诺确保以下工作安全:
1.指导教师必须定期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确保所从事论文的内容符合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有关制剂等,必须作好有效的防护和管理,并安全存放。
3.按相关规定批准使用的病原微生物等,必须保障生物安全。
4.使用贵重仪器或带有操作危险的仪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5.出现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等须及时安全处理。
7.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并经实验室管理或有关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本事项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解释或补充。
学生(本、硕、博)签字:
年 月 日
附科研基本信息:
1.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2.所使用实验室: 使用时间:
3.拟使用仪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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