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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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与实验教学中心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实验任课教师首先必须保障人身安全,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和知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诺确保以下工作安全:
1.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任课教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实验中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任课教师必须作好学生的防护和监护工作。
3.本科实验教学中原则上不使用病原微生物,如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
4.贵重仪器或带有操作危险的仪器须申请并被批准后使用,任课教师必须全程指导,确保安全。
5.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任课教师应立即处理,及时上报。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等须及时安全处理。
7.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本事项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野生动物实验教学中心解释或补充。
实验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实验教学的基本信息:
1.实验课程名称及学时:
2.上课学生班级:
3.所使用实验室:
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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