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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学质量检查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深入了解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及时找出问题,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教学质量检查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施校、院(部)两级管理。由校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负责本院(部)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材选择、编印的质量及使用情况。

2.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3.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情况。

4.教学秩序和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纪律的执行情况。

5.教师的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态度等教风学风情况。

三、检查的形式,程序和方法

(一)检查形式

采用院(部)自查和校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

(二)检查程序

1.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课的第3周由各院(部)对部分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是否齐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等。各院(部)对检查应作出总结,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课的第8周各院(部)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在第9周开始期中教学检查,由各院(部)自查,校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协调,检查课程开出质量,课程讲授进度,是否有擅自停、串课,学生的学风等教学的全面情况;派人听课、听取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意见;各院(部)在第11周对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总结,总结要客观,对存在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总结上交教务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教师,并在总结中提出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由教务处汇总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并向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报。

3.期末教学检查:在开学的第15周由院(部)组织检查,学校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课程讲授进度,是否有提前结课现象及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

4.平时教学检查:指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日常检查。负有教学管理责任的工作者随时随地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不拘于形式和内容。

(三)检查方法

由校、院(部)两级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及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可采取听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检查实验、实习、设计情况;查阅教案、作业、指导书、实习计划、走访学生宿舍等方式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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